同等学力申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课程设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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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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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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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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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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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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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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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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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与铁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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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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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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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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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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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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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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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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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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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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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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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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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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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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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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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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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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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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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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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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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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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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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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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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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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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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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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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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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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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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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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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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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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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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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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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与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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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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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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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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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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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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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招生对象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有一定专业基础,并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中做出成绩。
学制学费
学费:23800元
学制:一年
汇款信息
结业证书
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必须在七年之内修完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我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工学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